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浏览:次 日期:2020-10-15 19:41:44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需要2020年确定选聘学生辅导员1名,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生辅导员选聘考核小组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辅导员选聘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组长:陈佳薇

考核小组成员:梁楹、李艳萍、凌枫

张妍(负责全程监督学生辅导员选聘过程)

二、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

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助理。

()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助理协助做好党员培养、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立项、思想政治教育创新项目等活动及其他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

三、学生辅导员选聘条件

学生辅导员的选聘,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聘,并符合以下条件: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

()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优先聘用。

()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四、学生辅导员选聘程序

()选聘方案:学院制定学生辅导员选聘方案,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上公开发布。

()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20201018日前发送到邮箱凌枫老师727864964@QQ.com

()选聘考核:选聘考核分为两个环节,总分100分:笔试(50分)、面试(50分)。笔试内容为相关时政、应聘岗位的业务知识及岗位认识等,总分为50分,时间为60分钟;面试分为自我介绍及回答问题两个部分,时间为10分钟,学院选聘考核小组现场打分。综合两项成绩排名提出拟录用人选。

()审核备案:拟录用人选经过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辅导员选聘考核小组讨论,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公示、备案。

()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公布校聘学生辅导员选聘结果。

()发放聘任证明:聘任期间考核合格者,学生工作处统一颁发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聘任证明。

五、学生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学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

()学生辅导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学生辅导员。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学生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处是学生辅导员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学生辅导员管理工作。

()学生辅导员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才能发放岗位津贴。

六、学生辅导员工作待遇

()参照专职辅导员标准,为学生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学生辅导员按1600/月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学院每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学生姓名、岗位名称、考核结果和发放津贴)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次月初报送财务处,统一发放学生岗位津贴。

七、本办法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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