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国语学习管理办法
来源: 浏览:次 日期:2023-09-19 13:31:30

为适应教育部改革大学生外国语四、六级水平考试的新形势,提高研究生外国语实际应用水平,进一步明确在学研究生外国语课程的教学与考核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必修的外国语课程语种原则上以入学考试(即初试)的外国语语种为准。外国语课程是一门公共学位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进行授课。

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英语)分为“研究生综合英语”( 2学分,每周3学时,第1学期开设)和应用类外语课程(2学分,每周2学时,第2学期开设)两部分。第1学期的“研究生综合英语”由大学英语教学部统一开设,第2学期的应用类外语课程可由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开设“专业英语”或由大学英语教学部统一开设“研究生高级英语”。

第一外国语为日语的硕士生,修读“研究生综合日语”( 4学分,每周4学时,第1学期开设)。

博士研究生第一外语(英语)3学分,每周3学时,由大学英语教学部统一开设。

二、每学期期末授课结束后,由大学外语教学部组织外国语课程期末考试(开卷或闭卷),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方为合格,获得相应课程学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须重修,与下一届学生一同听课并参加考试。

三、外国语公共学位课程考试免修免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成绩按80分计:

1、英语免修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参加当年全国研究生入学统考,成绩高出入学当年国家线15分;

(2)博士研究生参加当年闽南师范大学入学考试,成绩高出学校录取分数线15分;

(3)全国CET六级考试成绩达460分(含)以上,有效期5年;

(4)全国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有效期5年

(5)“雅思”(IELTS)考试成绩A类5.5、G类6.0,有效期3年;

(6)“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90分(含)以上,有效期3年;

(7)PETS5成绩合格,有效期3年;

(8)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9)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位或长期学习达一年以上。

2、日语免修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参加当年全国研究生入学统考,成绩高出入学当年国家线15分;

(2)博士研究生参加当年闽南师范大学入学考试,成绩高出学校录取分数线15分;

(3)全国大学生日语六级考试合格,有效期5年;

(4)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100(含)以上;

(5)本科或硕士阶段为日语专业,现攻读非日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6)在日本获得过学位或长期学习达一年以上。

四、免修办理的程序

1.符合外国语免修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免修申请,打印课程免修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审核。

2. 各院系研究生秘书于开学两周内在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免修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课程免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

3.研究生处培养科完成审核后,在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公示免修学生名单。

五、学生须在指定时间办理外国语公共学位课免修手续,否则应按培养方案修读公共外国语课程。

六、本规定从2017级开始实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大学外语教学部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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