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点负责人遴选办法
来源: 浏览:次 日期:2023-09-21 15:52:16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硕士点建设工作,特制定以下遴选办法。

一、适用范围:马克思主义学院各硕士点。

二、遴选原则:遵循学科归属、注重业绩考核。根据本学院现有硕导近三年科研业绩,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遴选条件在原学位点导师中择优选聘。

三、遴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师德风范;

2.具有我院相关专业的硕导资格,熟悉本硕士点建设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

3.近三年获得立项资助的教学科研经费(含横向经费)不少于2万元;

4.近三年科研成果较为丰富,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B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2)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一部;

(3)获得省社科以上(含)项目1项(含)以上;

(4)在C类刊物发表论文3篇(含)以上(论文认定以学校科研考核文件为准)。

四、硕士点负责人职责:

1.负责学位评估材料整理;

2.负责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

3.负责统筹学位点阶段性教育教学工作;

4.负责本专业硕士生招生复试组织工作;

5.负责本专业硕士生与导师的选配工作;

6.协助学院研究团队建设的相关工作;

7.负责学校(学院)硕士点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中所指的近3年以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倒推3年为限,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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