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来源: 浏览:次 日期:2023-09-21 15:55:54

为了保证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学业奖学金评定及选调、选聘、公务员考试推荐及毕业鉴定等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推选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入学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档案未转至我校、延期毕业、非中国国籍者除外),均可参加“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享受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以上奖项的评定资格: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②评选当学年有一门学位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③考试舞弊者。

④无故未缴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二、评定条件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根据学年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一)“三好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思想,品行优良,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勤奋,基础扎实,学风端正,成绩优良。本学年专业学位课程每门成绩不低于75分(含),且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含)。

3.科研能力突出,学术思想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必须达到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闽南师范大学,在有CN号或ISSN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注:提交的学术论文刊发时间段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以正式出版刊物上的时间为准),成果鉴定以学校科研处颁发的文件为准。以上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科要求正式见刊发表,理工科在线发表或正式见刊发表,“录用论文”不参评。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思想,品行优良,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评选周期内担任院级及以上学生组织的部长级干部(或班长、团支书)一年及以上,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基础好。学生工作处研究生事务服务中心B类(含副B)学生干部也可参评。

3.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在学校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4.在日常生活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与人为善,品德良好。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学院疫情防控的学生。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思想,品行优良,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勤奋,基础扎实,学风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周期内学位课程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含),且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含)。

3.科研能力突出,学术思想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以第一作者(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内或具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本科大学学报以上刊物发表1篇(含)论文以上。

(四)提交的学术论文期限一般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成果鉴定以学校科研处颁发的文件为准。以上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科要求正式见刊发表,理工科在线发表或正式见刊发表。“录用论文”不参评

 三、我院按照学院学科特点,按“德、能、学、研”四方面对符合评选资格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其中每项加分不超过100分)。四方面考评比重如下图:

(一)德:基本分60分,满分100分。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秀(前30%)24分,合格20分,不合格不加分),入党积极分子16分,共青团员14分。凡加分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思想,品行优良,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党团组织、班委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党团员应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按要求完成学习强国、青年大学习,按时缴交党、团费。每旷会(支部三会一课、班级班会等)、未能及时完成学习一次扣1分,请假累积3次扣1分(请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请假要求办理)。

注:全体同学若有三次无故旷会或三次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习,此项不得加基本分。此项基本分(60分)得分需通过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过会评议通过后,才可加分;党员加分按照支部内进行评议打分,按照等级加分。学年全勤者在基础分上再加5分。

2、日常行为:违规用电者每次扣3分;未能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寒假期间学生流动管理规定》按时填报防疫平台,警告两次后,每次扣1分。

3、寒暑假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若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周内者扣1分,一周以上者扣2分;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取消其评奖、推荐资格;学期中间未履行请假手续离校超过三天以上者、无故未归3次及以上者取消评奖、推荐资格(放假时间以校历安排为准;请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请假要求办理)。

4、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国家级三好研究生、国家级优秀党员、国家级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12分;省三好研究生、省优秀党员、省优秀团员等省级荣誉称号+8分;校三好研究生、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团员、五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5分;院优秀党员、院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4分。(班级获奖、支部获奖成员都可加全分)

(二)能:基本分60分,满分100分。

1、担任学生干部加分:校级学生干部A类(正、副主席)加+18分、B类(正、副部长)+15分、C类(干事)+12分;院级学生干部A类(正、副主席、支部书记)+17分、B类(正、副部长,班长、团支书、支部委员)+14分、C类(干事、支部联络员)+11分。同一学年中,在校、院、班级兼任多职者,取分值最高两项职务加分,其中第二个职务加一半分;加分项目任职需满一年。

注:校级研究生干部由校研会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参评者找相应组织负责老师出具任职证明并盖章),院学生干部由研究生会、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合格后才可加分。

2、荣誉称号: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12分;省优秀学生干部+8分;校优秀研究生干部+5分;院优秀研究生干部、院优秀“三助一辅”+4分、院优秀研究生干事+3分。

3、非专业竞赛类获奖: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校级+2分;院级+1分。(其中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对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根据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支部立项,五四团支部建设、支部好案例、书记好党课、党员好故事、党员先锋岗、学院工作领办、在校内外各类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上发表原创文章并有署名等情况),酌情加1-5分。

(三)学:参照《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得分取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

(四)研 :基本分60分,满分100分。

1、发表论文:A类学术期刊+20分,B类学术期刊+12分,C类学术期刊+6分,D类学术期刊+3、CN号或ISSN号的学术期刊+1分。

注:1.论文需以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

2.提交的学术论文期限一般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成果鉴定以学校科研处颁发的文件为准。以上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科要求正式见刊发表,理工科在线发表或正式见刊发表。 “录用论文”不参评。

3.与本专业无关学术论文不计分;

4.仅提供用稿通知单不计分;

5.在不建议投稿期刊中发表(同国家奖学金要求)不加分;

2、课题:主持国家级课题+20分,第2参与+7分,第3参与+4分,第4参与+3分,第5参与+2分,第6参与及以后+1分;主持省部级课题+12分,第2参与+5分,第3参与及以后+1分;主持市厅级课题+6分,第2参与+3分;主持校级课题+4分。若科研课题相同只计最高等级分。

3、学术活动: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一次+1分(要求提供论文集、参会证明),每学年加分不超过2分;根据专业安排听取学术报告、参加系级、院级或校外讲座、会议,根据讲座出席记录,未按要求参加学术活动者,每旷会、无故中途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累积3次扣1分(请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请假要求办理)。

4、专业类竞赛获奖(教师技能大赛、自然辩证法、一马当先知识竞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挑战杯、全国“互联网+”等专业比赛)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9分,优秀奖+6分;省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其中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团队获奖团队成员都可加全分;研讨会优秀论文按最高分计分一次;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加分,一等奖等同于二等奖加分,二等奖等同于三等奖加分,三等奖等同优秀奖加分,优秀奖及以下不加分;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加分,第一名(金奖)认定为一等奖进行加分,第二名(银奖)认定为二等奖加分,第三名(铜奖)认定为三等奖加分,以下名次均不加分。

注意事项:

(1)提交评奖评优的材料时务必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此次评奖评优资格并如实记录诚信档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用的科研成果不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注:国奖获得者提交的所有参评材料均不可再次提交参评奖学金,包括提交后未能加分的相关材料),如仍有其他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如没有其他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则不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可参评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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