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浏览:次 日期:2023-09-21 16:11:06

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创新改革,压实硕士研究生导师责任并充分调动积极性,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与导师招生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19〕170号),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互选对象

1.参加互选的导师应具有当年度经学校和学院核准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参加互选的学生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含复学),包括学术型、专业学位型。

二、互选原则

1.公正透明。师生互选的相关规定、程序以及导师和研究生的相关情况均通过学院网站、公众号等途径发布。

2.双向选择。研究生可根据教师的研究方向和成果等选择适合自己的导师,导师也可以对填报志愿的研究生进行选择,学院尊重研究生志愿和导师的选择。

3.以质定量。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的确定应参考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指导能力、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等情况。

三、导师招生名额的确定

1.根据我院实际,导师实行“一主N辅”制,即所有获得我院导师资格的导师,可以事先确定一个专业作为主要指导方向,同时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精力和能力每年在我院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其它方向作为辅助指导方向,原则上0≤N≤2。

2.若跨一级学科招生,必须具备经学校确定的所在学科的导师资格方可。

3.学院根据当年核准的导师数和入学报到的学生数,初步测算导师招生指标,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导师招生限额,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

4.当年各专业的新导师,在该专业的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5.引入竞争机制,导师如有下列情况者,可在每年招生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2个招生指标:

(1)上年度有在研的国家级课题;

(2)上年度有指导学生获全国专业竞赛奖项的;

(3)上年度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有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

(4)上年度有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发表B类以上学术论文的,或有专著出版的。

(5)当年在账科研经费超过50万元的。

6.导师上年度在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出现不良情况的,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规范与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22〕166号)的规定,予以减少、限制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7.导师如有明确意向年度内申请调离,或在退休(含延聘)前无法完整指导一届学生的,个人向学院作出说明,不再招收新生。

四、师生互选程序

学院公布当年导师名单及招生限额及导师简介等信息,发布互选通知,由各专业点组织师生开展互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硕士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基础、兴趣爱好以及导师的研究方向,填写志愿表,每个硕士生必须按顺序填写3个志愿,第2、第3志愿空缺或3个志愿填写同一导师者视为服从调剂。

2.尊重硕士生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选择某个导师的硕士生多于导师招生的最高限额,导师可以从中淘汰多余的学生。

3.如果硕士生第一志愿没有实现,则依次从第2、第3志愿中选择导师,导师可以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第2、第3志愿硕士生。

4.第1、第2、第3志愿均无硕士生选择的导师,经所在学位点协调后如仍无硕士生愿意选择,则学院不再进行调剂。

6.服从调剂和被导师拒绝的硕士生由学位点统筹分配导师。必要时可进行第二轮选择。

7.师生在《志愿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师生互选名单经学院三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研处审核备案。

五、本办法从2023级硕士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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