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及招生限额的规定
来源: 浏览:次 日期:2023-09-21 16:12:22

一、关于导师资格的确认

1.按照学校精神,在新的考核文件出台之前,学研处今年暂不对专硕导师进行审核,凡是已获得过专硕导师资格的导师均有招生资格。因故停招的导师若恢复招生,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后方可继续招生。

2.学术型导师需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术型主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学研〔2023〕30号)的通知,填写通知中的《审核表》等材料,经学院三委会审议通过并报学研处确认后,方可招生。学院不再进行内部考核。

二、关于导师招生限额的规定

目前我院2023年共有各类导师24人,各专业入学报到的研究生86人,经初步测算师生比为1:3.58。据此,依照“一主N辅”制,拟确定如下限制条款:

1.若N=0,该导师招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人;若N>0,该导师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2.增加和减少招生情况按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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