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遵循科学遴选、以人为本,旨在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审核、推荐与监督。
组 长: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负责人
成 员:学院其他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思政教育系专任教师代表1-2名(总人数为奇数)。
第四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或修订)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审核学生申请资格、组织综合评价、审定推免生初选及备选名单、处理申诉等,并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章 推免生条件
第五条 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符合《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 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无任何违法记录,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过学校记过以下纪律处分且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者;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七条 学业条件
(一)成绩优良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修完前5学期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含15%,人数向下取整),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二)外语水平良好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两项均为两年有效),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三)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外语成绩证明应当于大学期间前5学期获得。
第八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第九条 学生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须以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通常为7月31日前,具体以当年度学校通知为准)。
第四章 推荐名额
第十条 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总额及分配原则下达。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第五章 综合评价与成绩计算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构成:学业成绩占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20%。其中学业成绩测算范围,涵盖申请人自入学以来至推免工作开始前所修完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具体测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
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应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学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生工作、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细则如下表所示:
指标类型 | 认定标准与加分细则 | 单项上限 |
竞赛获奖 | 1.“田家炳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参照国家级竞赛加分;一、二、三等奖分别+35分、25分、15分; 2.获福建省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20分、15分、10分、5分; 3.获福建省师范生教师技能大赛参照《2022-2025年省级竞赛目录名单》省级竞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4.获省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项目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 +10分、8分、6分、2分; 5.同一项目取最高分,团体获奖个人减半加分;未在此细则列举的赛事不予以加分。 | 35分 |
科研成果 | 1.科研论文类:独著或第一作者在B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5分/篇,C 类+20分/篇,D 类+10分/篇,其它有 CN刊号的一般刊物+4分/篇(均至多计1篇)。第二作者+分值*0.4,第三作者+分值*0.2。(刊物级别参照《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认定标准》,具有 CN 号的一般刊物必须被知网、万方期刊网之一收录,且不在附件8《不建议投稿刊物名单》中); 2.科研项目类:专业相关科研立项并结项(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负责人+35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参与者前三位分别+6分、4分、2分和4分、2分、1分; 3.创新创业类: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大赛、创青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赛事,获国家级团队成员均+35分;获省级项目金、银、铜奖负责人分别+25分、20分、15分;获省级金、银、铜奖团队成员前三名分别+20分、15分、10分;15分、10分、5分;5分、3分、1分。 | 35分 |
参军入伍 | 服兵役退役并完成前五学期学业+5分(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明) | 5分 |
学生工作 | 1.A类学生干部5分,B类学生干部4分,C类学生干部3分,D类学生干部1分。 2.获省部级、地市级综合类荣誉称号每项分别加2分、1分;获校级综合类荣誉称号(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每项加0.5分。 3.获得国家级综合类荣誉(非业务性、非单项类),加15分。 注:每学年兼数职按最高职位加分,每学年可累计加分;同一荣誉按最高荣誉加分,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校级荣誉认定依据为校学生处、校团委、院团委等职能部门文件或其出具之证明。 | 15分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个人参与社会实践获省级表彰加5分,校级表彰加2分,团体成员减半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项标准加分,不同项目荣誉可累计加分); 志愿服务累计100小时加1分,150小时加2分,200小时加3分(以“志愿汇”APP或校级以上组织官方认证为准,取最高项,学年不累计加分)。 | 10分 |
国际组织实习 | 满3个月加5分(需提供实习证明及官方评价报告) |
注:1.全面发展测评总成绩=各项得分之和×20%。
2.以上各单项指标中有获国家级荣誉或表彰的,可加至对应单项上限分。
3.国家级或省级荣誉表彰认定以国家部委或省委宣传部、教育厅主办或学校官方指派参加为认定依据。
4.全面发展测评中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通常为7月31日前,具体以当年度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所有加分项需提供正式、官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后方为有效。同一项目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最高项,不重复计算。若得分相同,依次根据“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和国际组织实习”得分情况排序,得分高者排前。
第六章 推免生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布细则:学院根据学校年度推免工作安排,公布本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依据本细则计算学业成绩和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形成综合评价成绩及排名。
第十七条 初选与公示: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2倍拟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及备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专业、学业成绩、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及排名、咨询申诉渠道等。
第十八条 名单报送: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推免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名表、拟推荐名单和备选名单,由学校审定并最终公示和上报推免生名单。
第七章 监督与回避
第十九条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师生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闽南师范大学2026届推免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
3.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