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组织管理等方面能力,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24〕103号)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闽南师大〔2024〕104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招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2.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在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基本学制内,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3.身体健康,具有承担“三助一辅”工作所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4.需征得导师同意。
5.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受聘于一个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1.选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1名
2.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团委书记(副书记)助理。协助做好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和团学品牌项目创建等团学相关工作,引导学生担当作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条件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聘,并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德才兼备、作风正派,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校遵章守纪,无违纪违规记录;
(3)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辅导员工作。
(4)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5)熟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优先聘用。
(6) 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二)助管岗位
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详见《2024-2025学年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管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1.报名考核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9月21日前递交《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申请表报设岗单位联系人处,主动到用人单位应聘。
2.助管审核及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根据面试表现,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3.审核备案:拟录用人选经过马克思主义学院“三助一辅”招聘工作小组讨论,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公示、备案。在正式上岗前,未取得导师同意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五.津贴标准
1.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以学校勤工助学工资标准为基准。固定岗位津贴为21元/小时,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个月不超过35个小时。临时助管岗位津贴为16元/小时,每个月不超过40小时。
2.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津贴按照每生每月不超过1200元发放。
六. 岗位管理与考核
1.助管岗位试用期为2周,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生岗位津贴。
2.助管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岗位老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才能发放岗位津贴。
3.对不能胜任岗位或聘期内违反国家法规、学校纪律的研究生,学院立即解除聘约,停止发放“三助一辅”津贴或取消该研究生“三助一辅”申请资格半年以上。
七.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13960113758
邮箱:630916086@qq.com
附件:1.《2024-2025学年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管岗位信息统计表》
2.《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及工作考核表》
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