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5〕2号)《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闽南师大〔2025〕33号)等文件要求和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学科点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按学科专业相近原则成立四个复试小组,分别为:学科教学(思政)复试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复试组、思想政治教育复试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复试组。每个复试小组原则上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老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三)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员、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采用现场巡查或查看录像等方式督查复试录取的全过程。
(四)复试录取工作解答人:张老师,电话:0596-2592282,手机:13850569821。
二、复试工作实施
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录取原则确定复试名单,上报学校研招办审核,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后开展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切线
2025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相关学科(专业)考生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其中,相关专业合格生源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按照1:1.2的复试比例自行划线确认参加复试入围的考生。进入复试人数若存在小数点情况,遵循向上进位取整原则;若末尾排名若干考生初试成绩同分,则均进入复试。一志愿上线不足的,按照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相关专业上线(国家线)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需要调剂复试的,其“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2确定参加调剂复试入围的考生。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地点及时间: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我院官网)
(三)复试内容组成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与考生现场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四)复试程序
为确保研究生复试安全、公平、科学地进行,学院将强化考前、考中管理,细化复试流程。具体复试流程如下:
1.学院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考生按时提交复试相关材料并进行复试资格审核。
2.在巡视督查小组成员监督下,考生随机抽取复试次序。
3.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后,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核验考生身份并进入候考室等待复试。
4.复试开始后,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进行复试。复试专家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5.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
(五)复试要求
1.考生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及无线通信工具、具有录放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即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每位考生复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复试流程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4.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文字记录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包括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与外语面试成绩,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百分制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除外)。其核算办法为: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其中:综合素质测试占40%,专业能力测试占60%)×85%+外语面试成绩×15%,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结果保留2位小数)。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名单确定后,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手写签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反正面复印);
2.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
4.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详见附件);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自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自考成绩单或准考证(须在当年入学之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详见附件);
9.《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和日期)。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按照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接收全日制本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历史学、世界史、中国共产党历史、科学社会主义、汉语言文学、英语、社会学专业调剂生。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接收全日制本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历史学、世界史、中国共产党历史、科学社会主义、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社会学专业调剂生。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专业接收全日制本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学、金融学专业调剂生。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7.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录取程序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剂复试批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院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
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具体调剂程序如下:
1.学院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名额。
2.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学院根据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确定调剂复试名单,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5.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议,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拟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7.学院对拟录取的考生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与复查确认
(一)根据各专业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三)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四)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学院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六)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七)调剂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要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在学校官网统一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八)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拟录取考生应按学校规定及时通知考生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协议书的签订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邮寄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闽南师范大学综合楼中区209,收件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596-2592275。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邮寄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闽南师范大学综合楼中区209,收件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596-2592275。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违规违纪处理
(一)复试考试全程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录音、不录像,不将复试的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不以任何形式将复试相关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三)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参与复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监督与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联系电话:李老师0596—2523193;或学校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0596—2591404;学校研招办0596-252780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3月27日